【假釋片】法官不再判死刑 顏寬恒決定修《刑法》提高假釋門檻

By : Apple-News

Published On: 2017-09-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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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假釋片】法官不再判死刑 顏寬恒決定修《刑法》提高假釋門檻

2017年09月19日16:04
死刑存廢爭議不斷,藍委顏寬恒指出,近年來,法院針對情節重大的刑案傾向以無期徒刑代替死刑,但根據《刑法》規定,無期徒刑服刑25年即可申請假釋,且再犯率很高,容易引起社會恐慌,因此顏寬恒提案並由30多位國親立委連署修正《刑法》第77條,提高犯下情節重大的刑事犯申請假釋的條件,經鑑定和評估後,精神疾病未痊癒或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之前,不適用服刑25年即可申請假釋的規定。
顏寬恒說,近6年來,我國各級法院審判時,引用《兩公約》、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暨其施行法、「有教化可能」等理由的次數,超過千次,這些判決往往讓被害人家屬與社會大眾無法接受,再加上被告在被判處無期徒刑之後,只要服刑25年後就可以申請假釋出獄,就社會觀感而言,根本在「縱虎歸山」,也讓善良百姓活在恐懼之中。
顏寬恒為此提案修正《刑法》第77條,並由30多位國親立委共同連署,針對犯相對死刑之罪而受判無期徒刑者,新增3種情況不得適用服刑25年即可申請假釋的規定:一、依國際公約暨其國內施行法之規定,未判處死刑者。二、因衡酌精神疾病等因素,未判處死刑,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治療後,經鑑定、評估治療其未痊癒者。三、因衡酌有教化可能性等因素,未判處死刑,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教化輔導後,經鑑定、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。
過去也曾提出《刑法》修正案的綠委林俊憲認為,台灣的假釋成功比例超高,假釋審查委員會評估可否假釋的標準,大多以受刑人服刑的時間為主,沒有考慮到再犯危險是否降低,或是精障者是否已痊癒、不具有攻擊性等,原本的用意是要鼓勵受刑人早日回歸社會、重新做人,但因評估審核的不落實,等於把不定時炸彈又丟回社會。
藍委李彥秀則說,很多情況都是假釋犯再犯,造成治安死角,落實監獄中的矯正功能非常重要,也應該更加嚴謹評估受刑人是否可以假釋的條件,這都是法務部在獄政矯正功能上應做的修正和加強。(余祥/台北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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